博士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流程
一、提出申請:
1.請於本校每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截止日前提出,且應於口試前一個月向辦公室交齊資料後申請流程。
2.繳交紙本:附件1-7、檢附相關證明及論文稿,並完成指導教授簽名。
3. 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五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考試委員資格認定請參照修業要點,如有特殊情況需遴聘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請提前通過所務會議後使得聘任該委員為考試委員;考試委員名單,請依學位考試申請書格式檢附電子檔(檔名:資格考/學位考考試委員推薦表+學號),校外委員請填寫口試委員領據申請單(口試結束後連同交通票據繳回)以利建檔核銷,請寄送到公務信箱ptoeecs@ncut.edu.tw,以便製作聘書。
4.邀請函、聘書及論文稿(原創性比對檢核表)等請自行寄送考試委員。
二、口試當天:
1. 博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時應開放旁聽,請於口試前二週張貼口試訊息海報(A1)於所辦公室前公佈欄。
2.口試評分表:每位委員1份,請提前繳交至辦公室加蓋所章。
3.成績表及審定書:各1份。
4.請將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加蓋所章之影本)及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5. 口試委員費用清冊。
6.口試結束,請指導教授將評分表、成績表及費用清冊蒐集後彌封交至辦公室,以便統一送教務處審查備存。
7.如成績表及審定書等文件有修改處,請指導教授於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8.最後完稿的學位論文於裝訂前先行完成全文原創性比對。
三、通過學位考試
1.通過者,請依據學校行事曆時程辦理離校手續,相關表單請用學生篇單簽查詢下拉印製。
2.辦理離校手續時,須繳交一本論文精裝本至所辦公室存查。
3.博士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年或次學期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博士學位考試之重考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概以七十分計算。
其他不如詳盡處請參照-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前瞻電資科技研究所修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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